郭宗武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建筑工地上受伤案
来源:郭宗武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8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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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既没有劳动合同,也没有考勤表、出入证、饭菜票等证据证明李某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劳动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迟迟不肯做工伤认定,我列举大量法理、权威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,最终李某被认定为工伤,并且得到了工伤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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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宗武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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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73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郭宗武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法岭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9*********6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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